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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轉讓是版權所有人將手中的版權有償或無償地進行悉數或部分搬運的法令行為。 版權轉讓到版權掛號組織處理轉讓掛號即可。這種轉讓一般能夠經過生意、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法完結。移交版權的版權人稱為轉讓人,承受版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版權的法令結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力;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力,然后成為新的版權人。 版權轉讓流程: 1、流程請求人提交掛號請求資料→掛號組織核對接納資料→告訴繳費→請求人交納掛號費用→掛號組織受理請求→檢查→制造發放掛號證書→布告。 2、所需提交資料請求著作權合同存案應當提交的資料及要求: (1)著作權合同存案請求表;(2)請求人的身份證明; (3)請求存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觸及的作品樣本; (5)托付他人代為請求時,代理人應提交請求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著作權與相關權力歸屬證明資料。 3、處理時限自掛號組織受理掛號請求后30個工作日處理完結。需求補正資料的,請求人自接到補正告訴書后60日內完結補正,掛號組織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資料后30個工作日處理完結。 |